原告:
對方行為屬不正當競爭
雅虎公司起訴稱,該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美國的跨國公司,是全球最早提供網際網路導航服務的網站之一。該公司對『雅虎』、『YAHOO!』等標誌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對『雅虎通』也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
雅虎公司認為,被告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網路攝像頭生產及銷售的企業,其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雅虎通』商標,突出使用『雅虎通』字號,將『雅虎通』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予以登記並使用,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雅虎公司表示,『雅虎』、『YAHOO!』等標誌經過廣泛地宣傳和使用,已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請求法院確認其為馳名商標。
『雅虎通』標誌是對『雅虎』核心標誌的自然延伸和延展,也是『Yahoo!Messenger』對應的中文翻譯名稱,因而『雅虎』、『YAHOO!』標誌承載的巨大商業價值和極高知名度可以體現並轉化為『雅虎通』商標的知名度。
被告:
存在惡意訴訟之嫌
據了解,2 日的庭審是繼去年 12 月以來第二次開庭。針對雅虎公司起訴,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卻有不同的觀點。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在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時,雅虎公司並未取得『雅虎通』商標專用權,因此該公司不存在侵權問題。他同時認為,雅虎公司針對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國企業的起訴存在惡意訴訟之嫌,目的是為了打壓高科技中小企業。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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