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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阿爾卡特訴微軟 Outlook 侵犯專利勝訴獲賠 7000 萬美元!

法國最大電信設備製造商阿爾卡特-朗訊公司(以下簡稱『阿朗』)代理律師盧克‧達烏喬特(Luke Dauchot)週三表示,微軟在開發 Outlook 過程中侵犯了該公司持有的專利,且侵權行為『無處不在』。  
達烏喬特當天在美國圣迭戈聯邦法院對陪審團表示:『在 Outlook 開發過程中,微軟的侵權行為無處不在,這種現像在 Calendar 上體現地尤為明顯。』他說:『阿朗的專利為用戶使用 Outlook 提供了一種輕鬆、快捷和可靠的方式。』   

達烏喬特還稱,微軟 Money 和 Personal PC 等應用也侵犯了這項技術專利。他告訴陪審團,如果沒有這項專利技術,Outlook 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受歡迎,『微軟實施的調查結果表明,Outlook 是 Office 辦公軟體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應用。』   

微軟代理律師胡安妮塔‧布魯克斯(Juanita Brooks)則告訴陪審團,阿朗正試圖通過一項對微軟來說無關輕重的專利技術牟利,因為該公司將其專利組合轉化為利潤的努力不盡人意。她說:『他們想要從 Outlook 的一項功能上賺取數千萬美元的錢財,而 Outlook 擁有數萬項這樣的功能。』

阿朗所謂的『Day 專利』涉及觸摸螢幕表單條目,微軟辯稱這項專利充其量只是『日期選取器』(date-picker),電子郵件根本不會使用,而電子郵件也是 Outlook 最受歡迎的功能。阿朗則反駁稱,這項專利是表格填寫的彈出工具,『在 Outlook 整個操作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阿朗方面的證人,芝加哥某協會的雷蒙德‧西姆斯(Raymond Sims)說,『Day 專利』的授權費用應該在 6500 萬至 7500 萬美元之間,『這是一個合理公平的價格』。

美國圣迭戈聯邦法院判決微軟必須支付 7,000 萬美元給阿朗,以賠償微軟 Outlook 及其他兩款程序對阿朗專利的侵犯。   

阿朗要求法院判決微軟賠償 7,500 萬美元,但微軟的律師則希望法官將賠償金額限定在 500 萬美元以內。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羅伯特‧姆努金(Robert Mnookin)作為微軟證人出庭作證,他告訴陪審團,『合理的授權費用應該低於 500 萬美元。』他說,如果就此案達成低於 500 萬美元的和解協議,可能『更加符合阿朗的利益』。

圣迭戈聯邦法院陪審團 2008 年曾經做出初步判決,裁定微軟侵犯了阿朗的專利權,並要求微軟向阿朗賠償 3.58 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當時那個陪審團的構成與現在這個不一樣。由於不滿判決結果,微軟提起上訴。上訴法院雖然維持原判,但推翻了損失賠償的判決結果,聲稱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於是將案件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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