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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蘋果與三星:過去 16 個月裡的恩怨情仇!

三星暫時輸了!在這場歷時 16 個月、包含多個戰場與回合的智慧機訴訟大戰中。

10 億美元的賠償金,對於模仿者三星來說是個教訓,但從另一方面,它也是張珍貴的 「門票」:它意味著後來者三星在短短幾年間,就加入到全球頂尖手機制造商的玩家行列中。

三星暫時輸了,但不要嘲笑三星。首先,從更大的層面,這是蘋果對 Android 標準的狙擊,並非僅針對三星,由三星而下,其它的 Android 廠商應該感到震懾。其次,通過回顧三星與蘋果的糾葛,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讓人尊敬而生畏的韓國對手,它擁有的核心技術、它不屈不撓的精神與氣勢,都足以保證它在「後 10 億美元罰款」時期還有更強大的潛在能量。

曾經親密過

像所有的商界恩怨一樣,三星與蘋果並非生而為敵人、也不會永遠是朋友。

作為蘋果產品核心部件的主要供應商,三星是蘋果關係最密切的商界夥伴之一。據韓國媒體報導,蘋果 2012 年計畫向三星採購的零件金額,可能達到 110 億美元,這將創下新高。雖然蘋果也試圖通過其它採購與投資手段減低對三星的依賴, 但預估至少在 2014 年前,蘋果的採購金額都將會持續增加。因為客觀來看,三星的零部件,從價格、技術、送貨準時和應變突發狀況能力各方面,是世上少有能滿足蘋果所有嚴格要求的廠商。

它們支援了彼此的崛起。『朝鮮日報』曾報導稱,

2005 年蘋果推出超輕薄 MP3 播放機 iPod Nano,如果沒有三星的合作是不可能的。當時三星電子公司總管半導體的總經理黃昌圭會見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史蒂夫·約伯斯, 建議「以破格價格提供快閃記憶體片」,大規模交易才得以實現。隨後,蘋果以競爭公司產品的半價推出  iPod Nano,包攬了 MP3 播放機市場。

而 2011 年 10 月,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之子李在鎔在參加約伯斯的追思活動前也表示:

他本人在遇到困難的時候,賈伯斯曾最先打電話來安慰。2005 年兩家公司曾有一筆大單交易,兩人當時關係迅速拉近,甚至在家共進晚餐。此前有報導稱,李在鎔每年都會探訪蘋果總部一兩次,賈伯斯還通過拆解 iPhone 為其講解智慧手機工作原理。

三星與蘋果的親密關係,直到蘋果在 2007 年推出了 iPhone、2010 年推出 iPad,開始發生變化。而隨著三星在 2011 年 4 月推出它的新旗艦手機 Galaxy SII ,短短半年內在全球的銷量超過 1000 萬台,而且隱隱有超過蘋果成為全球第一大智慧手機商的趨勢(結果三星在 2011 年 11 月份做到了),蘋果坐不住了......

下面,就為你大略盤點過去這 6 個月中,蘋果與三星盤根錯節的訴訟對攻史,助你全盤瞭解這場世紀之戰的劇情。

一、蘋果打響第一槍,訴因:相似性

2011 年 4 月 15 日,蘋果發動了侵權訴訟,指出三星所生產一系列的手持智慧型裝置涉嫌抄襲了蘋果公司的產品設計,其中 Galaxy 系列的掌上型智慧型裝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軟體介面上,涉嫌抄襲了許多蘋果獨特的產品技術。蘋果對三星提出 16 項指控,包括不正當得利、侵犯商標權和侵犯 10 項專利。蘋果認為,三星設計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時沒有創制及發展屬於自己獨特的科技及風格,反而選擇抄襲蘋果的科技,包括客戶介面及創新風格,「相似絕非巧合」。

這次訴訟由蘋果在北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發起,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 4 款產品 Galaxy S 4G、Infuse 4G、Droid Charge 和 Galaxy Tab 10.1。

二、三星反訴:倚仗通訊技術優勢、毫不畏懼、化被動為主動、不依不饒

就在蘋果開打訴訟第一槍後,三星一點猶豫沒有,迅即開始反攻。

同樣在 2011 年 4 月,三星分別在韓國首爾、日本東京以及德國慕尼克起訴了蘋果,對蘋果公司提出 10 項專利侵權訴訟,包括有關 3G 傳輸優化與低功率資料傳輸技術,這些技術都廣泛的被 iPad 以及 iPhone 等行動資料裝置採用,且涉及許多資料裝置的核心價值。

4 月 27 日,三星更打到蘋果老家,向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對蘋果公司提出侵權訴訟, 要求下令蘋果公司停止繼續侵犯三星的專利技術(技術種類與它在韓日德三國的訴告類似),並且要求蘋果對於過去的侵權行為做出賠償。

蘋果 iPhone/iPad 處理器 A5 都是由三星所製造、三星擁有不少 3G 通訊技術專利,正是三星能不畏蘋果、反訴蘋果的底氣所在。

在美國訴訟中,三星甚至提出要求:「要求檢查蘋果尚未曝光或發表上市的產品。」氣勢非常盛。

6 月 17 日,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法官 Lucy H. Koh 拒絕三星請求,認為三星要求檢查蘋果尚未曝光或發表上市的產品,顯然是有失公平。

2011 年 6 月 28 日,三星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 Delaware 法院控告蘋果,並且在美國 ITC 提出禁制令,要求對蘋果涉嫌產品禁止進口。提出 5 項專利指控蘋果侵權。6 月 29 日,三星又在英國與義大利兩地法院上告,控告蘋果有關 iPod、iPad、iPhone 等產品侵權。

當然,三星能打到美國去,蘋果就不能打到三星大本營嗎?2011 年 6 月 22 日,蘋果在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對三星提出侵權控訴,指出三星 Galaxy S 、Galaxy S2、Galaxy tab 等產品有涉嫌抄襲 iPhone 3G。蘋果還要求三星賠償 1 億韓元。

三、蘋果主攻勢:在全球各地發起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有勝有負,一波三折

1、美國禁售令被駁回

7 月 5 日蘋果再告三星,戰力層級提高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同時提出 7 項重量級核心專利。要求美國 ITC 下令禁止三星 Galaxy 系列手機與平板機產品進口美國。

對此,Lucy 法官 2011 年 12 月在判決書表示:「無法明確看出三星的被控產品,造成蘋果無可挽回的傷害或失衡的情況」。所以,法院駁回蘋果要求三星產品在美國禁售。

專利博客網 Foss Patents 認為,蘋果高估了外觀設計專利的攻擊力。事實上,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範圍是狹宰的,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是不清楚的。所以,蘋果採取「外觀設計專利」的訴訟戰略難以展現戰鬥力,是造成這次挫敗的主因。

此外根據法庭檔顯示,蘋果曾向諾基亞和 IBM 提供蘋果作業系統 iOS 軟體的專利授權,並在  2010 年 11 月的和解談判中試圖向三星電子提供該專利授權。法庭的意思是:既然蘋果你此前向其它公司提供過這一專利的授權,這意味著三星可以以合理的專利費來補償你的損失。

2、在歐洲小勝

與在自己國家受到的「挫折」相比,蘋果在歐洲可謂小勝。

在蘋果的控告下,8 月 9 日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發出對三星 Galaxy 的臨時禁令,禁止三星的 Galaxy 系列產品輸入除荷蘭以外的歐盟會員國。

蘋果在歐洲能贏的重要武器是蘋果在歐盟註冊了設計專利號 000181607。

但僅幾天後,8 月 16 日,三星抗告成功,德國法院暫時部分解除禁令,將禁止令的範圍縮小至德國與荷蘭。

此前 6 月,蘋果已特意向荷蘭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三星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共侵犯了蘋果的 3  項技術專利及 1 項設計專利,提出申請禁止銷售及進口相關產品。

有分析認為,蘋果之所以在歐洲選擇荷蘭法院起訴,因為荷蘭是三星電子向歐洲出口產品的一個重要的分銷中心,打擊銷售管道網路,迫使三星電子不得不重建其物流體系 。相關人士指出,這是國際訴訟中的一條重要經驗。

8 月 24 日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發出禁售令,禁止三星電子的 Galaxy S、Galaxy S II、 Galaxy Ace  等三款智慧型手機在荷蘭境內進行銷售。不過,三星的其它智慧手機及平板 Galaxy TAB 10.1  等則未被列入禁售名單。

9 月 9 日,德國 Dusseldorf 法院駁回了三星推翻禁令的申請 ,禁止三星平板電腦 Galaxy Tab 10.1 在德國禁售。審判長 Johanna Brueckner-Hofmann 宣判時表示:消費者普遍存在印象,Galaxy Tab 10.1 的外觀和蘋果在歐洲保護的設計很相近;就外觀設計而言,三星的平板電腦沒有與蘋果保持足夠距離。

事實上,法庭並未實際去比較三星的 Galaxy 平板電腦和蘋果 iPad,而是從蘋果在西班牙註冊的歐盟設計專利而論 。可見,蘋果在歐盟註冊的設計專利非常管用。

同時,在澳大利亞,由於蘋果的狙擊,三星也不得不把平板產品在當地的銷售一再延後。

對待蘋果階段性、局部性狙擊成功,三星沒有放棄,在 9 月份、10 月份,三星相繼在法國、澳大利亞、日本法院起訴蘋果,跟上文提到的指控差不多,同樣是指其 iPhone、 iPad 專利侵權。

同時,三星于 9 月 30 日向蘋果提議,三星承諾將協助加速聽證程式,換取蘋果同意三星 Galaxy 10.1 平板電腦立即在澳大利亞推出,因為眼看著 Galaxy 10.1 的商業生命在一月一月地減少,三星著急啊!但是該提議遭蘋果拒絕。10 月 13 日,澳大利亞法官同意蘋果要求而做出裁定:暫時禁止三星 Galaxy Tab 10.1 平板機在澳洲銷售。評論人士指出,這是典型的以專利戰阻擾對手的競爭產品上市。

3、三星在澳大利亞小逆轉

直到 2011 年 11 月 25 日舉辦聽證會後,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才推翻了 10 月份本國法院對三星  Galaxy Tab 10.1 發出的臨時禁制令。12 月 9 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宣佈駁回蘋果對三星的禁售令上訴。從而三星 Galaxy 10.1 平板電腦趕上聖誕期,全面登陸澳大利亞。

這是三星對蘋果全球「禁售」包圍的一場勝利突圍,與此同時,蘋果在美國的禁售三星產品的要求也被駁回。這無疑增強了三星對於抵抗蘋果公司的自信。

年底,三星執行長崔志成接受『韓國時報』採訪時表示,三星將于 2012 年加大應對蘋果法律訴訟的力度,為此,特別設置 2 億美元的專用基金。

需要加注的是:整個 2011 年下來,蘋果對三星實現了部分禁售訴求,而三星告蘋果侵權及禁售訴求在全球各地都沒有成功,均被當地法院駁回。

四、2012 年大戰,蘋果捲土重來,改變策略

2012 年 2 月 8 日,蘋果繼前年首訴後,再次向北加州聯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八項專利及 18  種電子消費產品侵權。其中,還請求法院對侵權產品 Samsung Galaxy Nexus 下達初步禁售令。本次蘋果是利用 2011 年 12 月剛獲得的兩項新專利,還有之前運用過的兩項專利。

由此可見,蘋果此番捲土重來,改變了策略:以蘋果最強的功能專利來打三星,而並非設計專利。

這場持續數月的專利拉鋸戰就此開始。

4 月 18 日,三星反訴蘋果侵犯 8 項專利。在這 8 項專利技術中,其中五項專利由三星自主申請獲得,而另外的三項專利則由三星在 2011 年 9 月間從日立和其它公司購買取得。

此後,在這過程中,主審法官 Lucy Koh 多次希望三星跟蘋果能在 90 天庭審前談判中達成場外和解。雙方亦應法官要求被動舉行庭審前和解會議,5 月 21 日,蘋果 CEO 庫克和三星 CEO 崔志成 5 月 21 日在洛杉磯會面 9 小時,22日再度會談 7 小時。但是無果。

儘管庫克曾稱他不喜歡訴訟(「我向來討厭打官司,而且會繼續討厭下去。」),但實際上蘋果這次官司打得前所未有的賣力,為了應對三星的專利反訴訟,負責蘋果對三星電子訴訟案的美國兩家律師事務所 Morrison & Foerster 和 Wilmer Hale,新增聘用了 73 名韓裔美國律師及 20 名檔審閱員,以解決大量的韓文檔。

2012 年 6 月 26 日,蘋果取得一大勝利,在美取得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這是怎麼回事呢?此前我們介紹了,2011 年年底北加州法院駁回蘋果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蘋果不服隨後上訴到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CAFC 同意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2012 年 6 月 26 日,北加州法院以蘋果擁有一項設計專利(USD504889)為由,同意蘋果申請,發出 GALAXY Tab 10.1 禁售令。

三星照例表現得不屈不撓。發出禁售令後 5 小時,三星立即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上訴 。幾天之後,6 月 29 日,美國地方法院再發有利於蘋果的禁售令,以 Siri 專利為理由,對三星 Galaxy Nexus 實行美國市場禁售。觀察者認為,蘋果此舉主要為拖住 Android 進入 4G 市場的擴展速度。

蘋果連獲對三星產品的在美禁售令,似乎已暗示了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三星的應訟命運凶多吉少。

7 月 23 日,蘋果向三星要求總計 25.25 億美元(其中包括蘋果認為三星非正當獲利的 20 億美金)的專利侵權賠償金。7 月 30 日,蘋果三星的世紀大戰進入開庭審理階段,陪審團成員共有 9 名成員(7 男 2 女),成員包括機械工程師、無業電玩程式師、單車零售店經理、AT&T 經理、一般工人等 。

兩家公司為了獲取勝利,不惜展示大量內部檔做證據 (一向看守秘密的蘋果,也披露了許多不為人所知的經營事實),展開了精彩的攻防。

為了便於讀者快速簡捷瞭解攻防要點,虎嗅根據多方新聞報導與實際情況,虛擬出臺詞如下(臺詞中的事實表述確切, 語氣及表述形式為虛擬)

蘋果:「三星你只用了 3 個月就抄襲了我花了 4 年才研究出的結果!』

三星:「你還好意思說!你自己在設計 iPhone 的時候都抄襲索尼『extrudo』的。』

蘋果:「那你的手機為什麼要長得和我家 iPhone 一樣?』

三星:「這是智慧手機的大發展趨勢。』

蘋果拿起手邊的一款 Lumia 手機:「 誰說的?人家諾基亞就沒有抄!我的新產品都是一般是由 15 名設計師在一間上鎖的蘋果總部辦公室中完成,微軟也有用我的專利,但是我們之間有協定,它不能抄襲!(出示谷歌與三星之間的檔)連谷歌都警告過你叫你別抄襲!你看看,連谷歌都看不下去了!』

三星:「你先別說我抄了你的,你自己都抄了我的 5 項行動裝置專利,按照我家的專利費率 2-2.75% 來算,你還欠我一共 4.218 億美元專利費。』

蘋果:「你這個 2.4% 的專利費率不公平、不合理、歧視。而且你因為抄襲我賺了 24 億美元!這筆錢得你付!』

三星:「那是你的專家在計算我的財務資料的時候計算錯了,我最多賺了 5 億美元。』

法官:「都給我停停,時間到了,可以做總結陳詞了。』

蘋果:「三星是 iPhone 最大的粉絲。2007 年之前三星沒有任何產品和蘋果相似,直到 iPhone  的出現。從那以後,三星與蘋果的相似度顯而易見,百思買的調查顯示,消費者根本分不清  Galaxy Tab 和 iPad。』

三星:「蘋果是在誤導陪審團。蘋果自說自話自以為應得超過 20 億美元損害賠償,其實,它是希望利用其在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市場的地位來贏得官司,同時封鎖三星的市場。如果說蘋果有所損失,我認為也只是在 5.187 億美元左右。于三星而言,沒有不良的企圖,沒有抄襲......我是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我只是在生產客戶需要的產品, 我只是想要一個開放的自由市場。蘋果的最終陳詞無法證明三星抄襲了蘋果,消費者也沒有混淆蘋果和三星之間的產品。』

後面的新聞事實在時間上離讀者更近,大家很熟悉了。在展開了將近一個月的庭審後,8 月 24 日,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 6 項專利,並要求三星向蘋果賠償 10.5 億美元。蘋果的設計和軟體指控涉及多款三星設備,包括 Nexus S 4G 和 Galaxy S II, 這些產品均被認定侵權。這意味著三星在更改設計前不能在美國市場繼續銷售這些產品。

隨後,三星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稱,該法院陪審團之裁決並非是最終裁決,也不是全球其它法院正在審理的三星官司中的最終裁決,並表示將尋求向該法院法官 Lucy 駁回裁決的可能性,如果失敗,將上訴至更高一級的法院。
縱觀兩家公司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身為中國看客的我們能學到什麼呢?

1、能與世界頂尖公司蘋果在法律層面巔峰對決,這本身已是三星身為一家後進的亞洲製造公司的勝利。

10 億美元,僅是如今三星手機一個月的利潤(2012Q2,三星手機利潤 36.4 億美元)。它能從初期僅是蘋果核心硬體供應商,轉而成為蘋果硬體方面最大競爭對手,靠的是其深遠戰略眼光、完備的硬體佈局以及決絕快速的執行能力。如果三星當年僅滿足于向蘋果供應硬體,而不是發展自主品牌,它的產業地位與利潤能力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那麼,當取得今天成就後,向蘋果付出 10 億美元「入場費」,這又有多貴呢?

2、為什麼說這是一場精彩的專利戰?雙方以多國訴訟同時開打,陣勢罕見;每個訴訟地,都是對方的重點市場、或者關係到銷售網路的關鍵結點;而最後決定勝敗的,有可能是一項兩項相當細微的專利。龐大的專利池,是國際級公司做大做強、進可攻退可守的必備的護城河。

3、面對蘋果的專利與法律狙擊,三星能主動迎戰、不甘示弱、敢於並善於化被動為主動、反訴蘋果,根本上憑藉的是其在通訊技術上確有自己的關鍵性專利。如果它只是一個簡單的抄襲者與山寨者,早在蘋果的強大攻勢前不堪一擊。

4、不要忘了,在全球手機市場上,三星和蘋果加起來的市場份額不過 30% 出頭,而其運營利潤是全手機行業的 108%!(2012Q2 數位。因為其它數家公司存在虧損)這對大量中國手機制造來說,是一個多殘酷的事實。如此看來,你還嘲笑三星嗎?

最後,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陪審團裁決後,兩家公司發表的聲明與陳詞。儘管立場不一,但是它們都值得欣賞與玩味。無疑,它們將作為精彩歷史文獻被載入商業史。

蘋果:我們感激陪審團作出的貢獻和花時間去聆聽我們的故事,我們為此感到興奮。在審訊中展示的證據堆積如山,證明了三星的抄襲程度比我們所知道的還要深。蘋果和三星之間的官司不只關係到專利或是金錢。它們(官司)是關於價值。在蘋果這間公司裡,我們重視原創性和創新,傾注我們的生命去製造出地球上最好的產品。我們製造產品以使我們的顧客感到高興,而不是(製造)給我們的競爭對手明目張膽地抄襲。我們讚揚法庭找出三星存心(抄襲)的行為,以及清楚明確地傳遞出偷竊是不對的訊息。

三星:今天的裁決不應被視為蘋果的勝利,反而應被視作美國消費者的損失。裁決引致(消費者有)更少的選擇丶更少的創新和價格上升的可能性。很不幸地,專利法可以被操縱 ,使得一間公司有特權去使用圓角長方形,以及(禁止)三星或其它公司去使用有關技術改善人們的日常生活。消費者有權去選擇,因為他們在購買三星產品的時候知道他們會得到什麼。這(裁決)並不代表案件的終結或法庭戰爭的開始, 世上很多其它國家的法庭都已經拒絕了蘋果的說法。三星會繼續創新和向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顯然,這是一場還沒有結束的戰爭......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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