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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蘋果首推應用程序 7 天內無條件退款,僅台灣地區!

台北市當局表示,蘋果已同意修改 App Store 網站服務條款,消費者購買應用程序後可在七天內無條件退款,目前僅限台灣地區。谷歌對於台北當局的規定目前尚無回應,台北當局不排除今天再度開罰。


蘋果在網站公告稱,已在台灣 App Store 服務條款中,新增七日內退款規定。台北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蘋果配合台灣規定,確保台灣 iPhone、iPad 使用者的鑑賞期權益,『是台灣消費運動的一大勝利』。
另一智能手機系統 Google Android,尚未提出解決方案。台北市當局給予谷歌最後改善期限。但直到截稿前,谷歌尚未主動向台北市當局提出說明。葉慶元表示,今天將開會討論對策,不排除再對谷歌開罰。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碧珠強調,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明確表示,通過網路銷售數字商品必須遵守七日鑑賞期規定,法律規範非常明確,谷歌不應再藉口規範不清而拒絕遵守規定。

面對外界質疑市台北當局此舉扼殺軟體業發展,葉慶元指出,手機應用程序與一般網購商品無異,消費者購買前並不能得知應用程序的實際情況,須適用消保相關規定。

葉慶元說,手機使用者若要求退費,應用程序開發商或系統平台可通過系統掌握手機使用者是否已將軟體刪除,或直接限制使用。這與過去 CD 唱片等難以掌握是否被複製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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