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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谷歌『街景』拍攝再引官司,比利時被罰 15 萬歐元!

據比利時弗拉芒文『標準報』18 日報導,比利時聯邦檢察院認定谷歌公司的『街景』拍攝行為觸犯了比利時電子通信法,要求它支付 15 萬歐元賠款以實現和解。
應比利時個人隱私委員會的要求,比利時聯邦檢察院今年初對谷歌公司展開調查。2008 年至 2010 年,谷歌公司的幾輛『街景』拍攝車遊遍比利時全境,採集了大量圖片和其他信息作為『谷歌地圖』的數據信息。拍攝車同時配備電子掃描儀,能夠沿途掃描無線網路信息。如果被掃描到​​的無線網路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谷歌能夠收集、存儲密碼和電子郵件等被發送的數據信息。   

比利時聯邦檢察院說,如果谷歌不在 3 個月內支付 15 萬歐元罰金,它將面臨起訴,罰金也將增加到 25 萬歐元。   

谷歌『街景』的拍攝行為目前已在一些歐洲國家被判違法。谷歌公司辯解說,它是在『無意中』記錄了個人信息。   

這是比利時司法部門今年第二次介入谷歌公司在比利時的違法行為。今年 5 月,布魯塞爾上訴法庭維持了布魯塞爾初審法庭 2006 年 9 月和 2007 年 2 月的判決,認為谷歌在搜索引擎中使用並存儲比利時法文和德文媒體網站時政信息的行為侵犯了知識產權,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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