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本站文章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美高等法院:電子遊戲是藝術應受憲法保護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在一項裁決中稱,電子遊戲是藝術,理應像書籍、漫畫、戲劇和其它藝術形式一樣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

 加州議會在 2005 年通過了一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租賃暴力電子遊戲的法律。加州試圖讓法院支持一個觀點,即電子遊戲與其它媒介有著本質的不同,因為它們具有『互動性』。該州稱,如果一個孩子拿起遙控器按了『B』按鈕,試圖在電子遊戲中殺死某個人,那麼這便與具有類似謀殺情節的讀物有了區別。

但美國最高法院並未支持這一觀點。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斯卡里亞(Antonin Scalia)在這項得到多數支持的裁決中稱,互動故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自 1969年《你的冒險:甘蔗島》(The Adventures of You:Sugarcane Island)出版以來,選擇自己冒險故事的小讀者們已經能夠根 ​​據相關指導確定故事情節。』

他說:『與之前受到保護的書籍、電影、戲劇等藝術形式一樣,電子遊戲通過許多人們熟悉的文學手段(如:人物、語言、情節、音樂)以及這種媒介所具有的獨特功能(如:玩家與虛擬世界的互動),傳遞各種創意甚至是社交信息。所以,電子遊戲理應獲得《第一憲法修正案》的保護。『斯卡里亞還試圖表明一個觀點,即從有故事的那一天起,它們便包含有暴力內容。』他寫道:『例如,《格林童話集》的一些情節確實就夠嚇人。漢賽爾與格萊特將捕獲的獵物放在爐子上烤熟吃,這兩個還都是孩子啊!中學讀物也存在類似情況。像荷馬史詩中的英雄奧德修斯,就曾刺瞎了『獨目巨人』波呂斐摩斯的眼睛。』

實際上,有關電子遊戲是否暴力,是否應該被歸類為藝術,這種討論在科技界即便沒有數十年曆史,起碼也有數年時間。近來這種爭論似乎一定程度上已經塵埃落定。CNN 記者道格·格羅斯(Doug Gross)本月初在洛杉磯發回的有關 E3 遊戲展的報導就說明了這一切。 格羅斯寫道:『如果你願意,可以繼續討論電子遊戲是不是藝術。但在全球最大的遊戲展 E3 上,這個問題已迎刃而解。在這裡,電子遊戲絕對是藝術一個美術館樣式的展覽旨在證明這一點。』

史密森學會也支持這種觀點,該機構計劃在 2012 年舉辦題為『電子遊戲藝術』(The Art of Video Games)的類似展覽。


===============================================

創用 CC 授權條款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1、本留言處歡迎多加留言交流,但不歡迎垃圾留言及廣告留言
2、留言時可以使用部份 HTML 標記
3、對於教學文章介紹或軟體使用有問題歡迎提出,若站長沒回應表示不清楚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4、留言時請勿留下電子郵件,以免因搜尋引擎爬文而造成您的困擾,且站長不會寄相關郵件給您,僅會在留言區提供解決方案
5.站長保留不當刪除留言的權力,若造成不便尚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