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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美國針對蘋果 iPhone / iPad 等產品發起「337 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表聲明說,涉案產品主要是蘋果 iPhone、iPod、iPad 和個人電腦。

聲明說,美國摩托羅拉移動公司 8 月 17 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訴,指控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涉案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要求啟動「337 調查」併發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國所謂「337 調查」最早得名于『1930 年美國關稅法』第 337 條款,後經歷數次重大修訂。根據該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申訴,此外也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製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
根據有關程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啟動「337 調查」後,該機構必須在 45 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儘快完成調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內作出裁決。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 337 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佈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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