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馬薩諸塞州也在對團購網站的營業稅草案徵求公眾意見。不過與紐約州的做法不同,馬薩諸塞州的草案要求商家對 Groupon 等團購網站上出售的商品徵收正常零售價的營業稅,而不是優惠價格的營業稅。
事實上,是否對團購網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由來已久。美國已有超過 20 個州的縣市與 Expedia、Priceline 和 Orbitz 等網站打過官司,因為它們在全美提供優惠的網路酒店預訂服務。就在本月,eBay 旗下的 StubHub 剛在伊利諾斯州高等法院贏得了一場與芝加哥市政府之間的官司,後者曾強迫 StubHub 向芝加哥支付營業稅。
美國網絡團購市場當前被 Groupon 和 LivingSocial 統治,不過谷歌和亞馬遜等網路巨頭也都進入了這一市場。當前爭論的主要問題在於,在每一筆團購交易當中,商家究竟按照什麼標準徵收營業稅。舉例來說,如果商家以 50 美元的價格出售正常零售價為 100 美元的商品或服務,通常情況下商家只會獲得 25 美元的營收分成。稅收部門是應當以 25 美元、50 美元、還是 100 美元向商家徵收營業稅?在這一問題上,美國各州政府的看法並不相同。德克薩斯州的答覆是 50 美元,而佛羅里達州、伊利諾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則認為應當按照 100 美元的價格徵收稅款。
Hodgson Russ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蒂莫西·努南(Timothy P.Noonan)表示,如果消費者只支付了 50 美元獲得某項服務,而政府卻要對 100 美元徵稅,這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商家對 100 美元的商品或服務打折,只以 50 美元銷售,那麼也只能對 50 美元徵稅。如果開始徵收消費稅,且商家同意消費者用折扣券來抵稅,那麼優惠價再扣除銷售稅,最終只能是讓商家出現虧損。這對於網路團購業務的發展並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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