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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紐約針對優惠後的價格,向團購網站增收營業稅!

10 月 18 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導,在經過數月的研究之後,美國紐約州稅務管理機構決定向 Groupon、LivingSocial 等團購網站增收營業稅。此舉意味著將會增加政府的收入,但也可能會讓網路團購服務對紐約州消費者和零售商變得不再那麼吸引人。紐約州政府表示,營業稅只是針對優惠後的價格,而不是正常零售價,因此團購網站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與此同時,馬薩諸塞州也在對團購網站的營業稅草案徵求公眾意見。不過與紐約州的做法不同,馬薩諸塞州的草案要求商家對 Groupon 等團購網站上出售的商品徵收正常零售價的營業稅,而不是優惠價格的營業稅。

事實上,是否對團購網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由來已久。美國已有超過 20 個州的縣市與 Expedia、Priceline 和 Orbitz 等網站打過官司,因為它們在全美提供優惠的網路酒店預訂服務。就在本月,eBay 旗下的 StubHub 剛在伊利諾斯州高等法院贏得了一場與芝加哥市政府之間的官司,後者曾強迫 StubHub 向芝加哥支付營業稅。

美國網絡團購市場當前被 Groupon 和 LivingSocial 統治,不過谷歌和亞馬遜等網路巨頭也都進入了這一市場。當前爭論的主要問題在於,在每一筆團購交易當中,商家究竟按照什麼標準徵收營業稅。舉例來說,如果商家以 50 美元的價格出售正常零售價為 100 美元的商品或服務,通常情況下商家只會獲得 25 美元的營收分成。稅收部門是應當以 25 美元、50 美元、還是 100 美元向商家徵收營業稅?在這一問題上,美國各州政府的看法並不相同。德克薩斯州的答覆是 50 美元,而佛羅里達州、伊利諾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則認為應當按照 100 美元的價格徵收稅款。

Hodgson Russ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蒂莫西·努南(Timothy P.Noonan)表示,如果消費者只支付了 50 美元獲得某項服務,而政府卻要對 100 美元徵稅,這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商家對 100 美元的商品或服務打折,只以 50 美元銷售,那麼也只能對 50 美元徵稅。如果開始徵收消費稅,且商家同意消費者用折扣券來抵稅,那麼優惠價再扣除銷售稅,最終只能是讓商家出現虧損。這對於網路團購業務的發展並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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